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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海纳百川   经世致用

使命:成就一学生 幸福一家庭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 浏览次数:25281

各系部处室: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职责和课堂教学管理的各项任务,规范教学过程和各有关环节,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各系部处室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教师职责


教师要爱岗、敬业,走进课堂就要肩负起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要遵守下列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教学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教学任务。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课程内容;不得发表与课程教学无关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和未经官方证实的传言。


3.教师应做到治学严谨、课前认真备课,上课有教案、心中有学生,言传身教以培养良好的学风。


4.教师要严格按课表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处理与授课无关的事宜。


5.教师上课时,有权禁止学生做出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有责任管理课堂教学秩序,对旷课、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对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根据学生守则和学籍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迟到、早退、上课不认真听讲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6.教师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请人代课。特殊情况一周之内(含一周)不能上课的必须办理请假和调(停)课手续,经课程所在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需一周以上的,需经由课程所在系(部)报教务处批准。


7.教学过程中要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教学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教学事故责任人须认真配合事故调查,并接受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健全巡课制度


为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实现教学的良性循环,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实行巡课制度。巡课分院、系两级实施。学院巡课人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系(部)巡课人员由各系部研究决定,原则上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院级巡课每月不少于两次;系部巡课每周不少于两次。


1.巡课内容


(1)师生是否准时上下课。重点检查迟到、早退和旷课的情况。


(2)课堂纪律情况。


(3)教师执行课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私自调换课的现象;


(4)教室卫生、安全、用电及教学设备运行情况。


2.巡课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


(1)巡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巡课记录表》,发现上述情况存在问题应积极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务求实效。


(2)巡课人员发现比较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生的处理、教学事故认定和安全隐患问题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让当事人、证明人签字后,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决定,避免当场裁定。


(3)巡课人员应在课前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铃响、教师授课开始后不得进入课堂巡视,以免干扰课堂教学。检查课堂纪律,可以从窗外和后门进入了解学生上课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


1.院教学督导室是对全院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独立进行调研、督促、指导、评价和信息反馈的组织机构。


2.教学督导室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教学督导员和教务处、各教学系(部)教学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反馈听课情况,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商定解决办法。


3.教学督导室于每次例会后在校园网上或学院文件(简报)形式发布督导通讯,以便全院教职工了解教学现状及改进情况,便于教师取长补短,自觉充实自身内涵,提高教学技能,为提升教学质量做出努力。


4.教学督导室要加强对学生教材征订计划、教材发放等工作督导,并加强对学生教材费使用与管理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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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9日